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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对治安拘留不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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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找到被处罚人后,直接执行拘留即可。 参考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抗拒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二百零七条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治安拘留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被撤销的,就不需要执行。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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