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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
关于治安拘留可不可以不执行的问题: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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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1、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 2、《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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