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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般中止诉讼时需要法定事由才能由法院作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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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亦即权利人能够行使其请求权时,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素是: 1、具有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行为能力;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要约和承诺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限定享有的诉讼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诉讼,应予受理。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在7天内立案,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在7天内制定裁定书,不受理的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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