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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设立方式,分别是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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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方法》第22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去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采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公司申请设立登机前就具有了合法性和确定性。 从而确保公司名称的质量和公司设立登记的顺利进行,也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公司名称不恰当、不规范、不合法状态下影响公司及时成立的状况,节省了设立者的时间和精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程序是: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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