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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应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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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如果属于2009年1月1日前购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办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交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如果属于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适用税率17%计算交纳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的通知》)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金额(14)450。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税率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或5、1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4、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动产,应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同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4%.3%和2%。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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