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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
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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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格,用人单位应当记得审查《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对此,企业要想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资质不容忽视。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能导致已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如果被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向企业提供劳务,企业可能会承担与被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履行一系列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2)派遣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人员注意事项: 1、在派遣时企业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2、用工企业在计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同地区同酬和同工同酬。 3、用工企业不得将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劳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应当履行第62条规定的义务。 5、用工单位除了可以依据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外,不得随意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或直接解除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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