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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
1、行政机关。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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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人民也越发关注政府信息,随着社会进步人民也开始渴望了解政府信息,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化制度也越发完善,永丰县的居民相信也十分关注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国家也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化也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局负责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局不再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本局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本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本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处理;(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本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局的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本局发现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政府公开信息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威性,人民可以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去了解国家政策和条令,也可以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运转过程和资金的使用方式,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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