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其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事后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说明情况:(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业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1,988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