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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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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①劳动者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②然后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携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费证明)③合并社保迁移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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