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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债权的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或者因其他行为导致财产不当减少...
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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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可见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是非常明确的,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1、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民事案件中,诉讼保全债权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通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他人不得清偿本案债务人。他人要求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交财产或者价款。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被执行人冻结债权,并通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权。如果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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