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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被法院拉黑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积极联系人民法院说明有意愿履行相关义务,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履行内容,依法履行完毕,再申请撤销黑...
不给予抚养费被法院黑化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及时履行义务,并向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履行生效判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黑名单。如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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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拉入黑名单意味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5年,按规定列入失信者名单后,满5年自动取消。失信者黑名单,即失信者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履行失信者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被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被法院打入失信系统后,被执行人不能进行高消费、银行贷款、出国、高铁、投标、动车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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