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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要...
1.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2.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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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接受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
1、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继承的接受权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方式,另一种是默示方式。《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法律对接受继承并不要求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只要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法律就推定其接受继承。遗产尚未分割的,即为各继承人共同所有。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样规定符合民间习惯,有利于保护继承人的权利,尤其有利于保护遗产暂未分割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当然继承人也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明确表示。其做法是在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处理遗产的有关单位或组织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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