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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接受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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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按照遗嘱和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膝下只有一个孩子,所有的财产由子女继承,将父母的财产收好,将来用这笔财产建立一番大事业,回报父母,同时也是回报那些生命中遇到的贵人。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按照遗嘱和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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