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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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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一、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新股发行的种类为: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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