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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募集公司资本为目的的新股发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集,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息。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新股发行的种类为: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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