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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户籍多年没有办理过业务了,拿证明你户籍的证明,如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让村里出具证明去派出所要求他们恢复。...
:1、应带上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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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所在地的话,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去派出所交钱补办,要照相得,得需要点时间,办临时的时间短点不是临时的时间稍微长点每个地方不一样,问问自己居住地的派出所。在外地补办得话,可以让家里人在家里带上家人个人身份证和你们的户口本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你补办,具体补办事宜要问一下你在外地得派出所和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让他们工作上有个衔接,再不然你联系你在外地得派出所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否可以发个传真证明,让你在外地得派出所人员给你办理个身份证证明,以便办理急事用到,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你所在的地方太小不能办理的话,到附近能够接手相关工作的地方办理,办法有很多种,只是也费点时间,费点儿事,希望能够帮到你。
2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法律意见】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第二十五条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第二十六条公民死亡,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发现人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申报义务人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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