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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被注销了还能办理新户口本吗

2022-03-14
1、不能: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基于该户口的待遇(如:低保及其他待遇等),在该户口被注销后,也就不能再享受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该户口的注销证明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移户口并不限于购房入户,还有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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