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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想知道民事判决书范本什么样的?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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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初字第xxx号 原告 XXX,又名XXX,性别,民族。 被告 XXX,又名XXX,性别,民族。 委托代理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XXX,又名XXX,性别,民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与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XXX,我认为我们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XXXX 第三人述称:XXXX。 经审理查明:XXXX原告诉讼来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婚约、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性格差异大,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均认为夫妻关系已无法维系,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由于双方结婚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且第三人收受彩礼给被告家庭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故予以酌情返还被告部分彩礼。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XXX与XXX离婚; 2、第三人XXX返还XXX彩礼人民币XXX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XXX、XXX各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时间) 书记员:XXX
民事诉讼中判决书适用范围是:除调解或者裁定是案件,一律适用判决。 民事诉讼中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监字第103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事务所。 负责人:杨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马伟君。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金荣美。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倪宝妹。 申诉人X事务所为与被申诉人马伟君、金荣美、倪宝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62号民事判决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260号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包剑平 代理审判员尹颖舜 代理审判员周其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邵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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