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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该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潜在投资者购买,如果原股东购买之后,可转债仍有剩余,则向潜在投资者出售。 因为可转债转...
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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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1997】根据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择一半以上的董事;第二,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上述表决权可以控制公司30%上述表决权的行使;第三,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上述股份;第四,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公司。上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以协议的形式(无论口头还是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个获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从而达到或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就属于非控股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与一般的股份不同的是,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与一般的股份不同的是,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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