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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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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备有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证明编号等事项。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姓名、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可见,有限公司股东应向公司出资,其名称应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备有股东名册。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股东,而无名义股票的持有人需要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其姓名或住所,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与一般的股份不同的是,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特别为控股股东设定了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益或利用相关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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