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质检总局对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诚信管理。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生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检验机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提前将下列信息向质检总局备案:(一)经公证的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二)所在国家(地区)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信息;(三)通过ISO/IEC17020认可的证明材料;(四)从事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五)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式;(六)。提交的信息,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对提交材料完备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对外公布。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A类装运前检验机构:(一)从事检验鉴定业务5年以上;(二)具有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检测设备;(三)具备按照中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的能力。(四)遵守,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稳定。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列入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