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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
劳动争议诉讼通常在六个月内结案。但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强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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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劳动争议时效问题应当是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而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则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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