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在于产生原因、认定程序的启动、是否有效以及行使撤销权的要求等方面。具体而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质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况下,有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与抵押权有以下几点不同: 1. 担保标的:质权提供担保标的的有动产和权利,而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 成立要件: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而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 担保机制: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那么,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 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 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 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你和他人订立了合同,合同在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只有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那么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应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那么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 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那么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合同造成或存在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在《民法典》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该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行为外表看来是合法的,但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知道其所隐匿的行为与外表行为不一致,也就是说当事人所要达到的非法目的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造成的非法结果。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4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