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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实有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会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如果真实有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会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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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1.合同对交付方式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百万以上的现金支付,其认可概率远远低于小额支付。但在某(2010)民一终字第13号案中,最高院认可了付款方支付现金达960万元的事实。理由是双方约定支付订金6360万元部分为现金,部分为汇款,且收款方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其对收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收款方也无充分证据推翻该《收款收据》。故付款方支付现金960万元购房订金,符合合同约定。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现金支付方式在双方约定和结合案情的合理性和可能性,进而对现金支付事实作出肯定性认定。 2.付款方有支付能力大量案件中,法院不认可现金支付的效力原因在于认为现金支付来源、支付能力存疑。因此,付款方对大额现金的“支付能力”也成为法院的审查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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