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恶意逃避债务可否要求股东担责

2021-11-30
新《公司法》增加的滥用公司人格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和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作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恶意将公司资产及相关资产转移给股东,本质上是以公司为工具对付债权人的债务,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收入和相关资产全部转移给股东的行为,使公司本质上成为空壳,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阻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