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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该车辆的行驶证车主是谁购买时间是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该车辆属于赠与也不应当要回,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仅凭该提问,无法全面回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和司法解释,男方如果用婚前的个人存款买房,因为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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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车辆:婚前女方陪嫁的车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如果车在,车子就是女方自己的。婚后女方家里借给的四万元属于男女双方对外共同债务,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换的新车是那女双方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车价),如果买这两车的钱还有女方陪嫁车辆买了后的钱,那么女方享受这辆车的权利就大于男方。二、关于房产:拆迁补偿有两种,第一中就是对原有房子进行补偿,关于这部分补偿(以新的房子置换,或者现金)男方无权分割,但人口安置款,也就是按照人口人人有份的那部分,男方有权分得他应得的部分。三、共同债务(生意赔钱):如果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意,对外所欠债务属实,女方有义务偿还,但一定要落实债务真实性。四,小孩抚养费:不关那女双方是否有抚养能力,但抚养子女是其义务,女方有行为能力,就必须承担抚养义务,也必须承担抚养费。但女方家庭即父母无这个义务。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陪嫁礼属于赠与,一般视为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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