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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
抽象危险犯刑法以另一种侵害结果替代抽象危险,比如盗窃枪支的危险是开枪才产生具体的危险,但是刑法以行为人实现对枪支的控制(已经造成抽象危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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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结果的危险,最典型的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具体危险犯 因此,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 这个字的意思就是刑法的很多规范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实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比如二者都各国刑法的分则中具体犯罪常有举止犯能力的标准更抽象。 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准确的定位,主要原因是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行为犯无法区分,许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体来说仍然有所不足,本文尝试从外部途径,即立法者的立法价值取向去分析两种犯罪类型,以求找寻之界限。
哪些罪名是抽象危险犯,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抽象危险不属于构成要件,只是认定行为可罚的实质违法根据,是立法者拟制或者说立法上推定的危险,其危险及其程度是立法者的判断
爆炸罪是抽象危险犯。爆炸罪不是具体犯,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属于抽象犯。另外爆炸罪也是结果犯罪,是以危害结果的产生来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危险犯是状态犯,没有既遂未遂之分。所以,就没有所谓的预备犯。 侵害犯,是指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是指将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和抽象的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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