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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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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到一方进行结婚登记。所以,若不是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的。另外,一般来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带上和本,到民政部门签署相关声明,办理相关结婚登记,领取。若属于涉外婚姻,则在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涉外一方需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及居住地有关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 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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