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把所有病历,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扫描到我信箱里,帮您做一个案件分析评估,如果没有,立即复制并加盖医院印章,对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一概而论就认为是医疗事故,因为人流是胎儿月份较大,手术复杂,不能一次性能做好的,有残留属正常现场,但是如果医院当时说已经做干净了,不需要再做,后来发现没有做完,那么就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职的问题,可以要求补偿,现在海南专门有负责医疗事故调解的组织,叫医调委,先调解一下。
配偶权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且配偶权具有排他性,对于夫妻以外的个人具有不得干扰配偶权、不作为的义务。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强调了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规定,“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三)特殊的精神赔偿范围。《条例》在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承认了不同于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历来不承认违约责任中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却承认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也承认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四)特殊的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而患者则处于相较的弱势地位,选择特殊的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侵权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可依照侵权行为事先免责无效的原则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如果依违约责任处理,则不能适用侵权行为事先免责无效的原则,因而对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