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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一、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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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据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如果户口不是所在城市的:原所在学校开据“借读证明”、“纸质学籍卡”、“健康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
小学转学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二是学籍卡原件。三是义务教育登记卡。4、转学证明或转出回执。5、转学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转学、转学、转学、转学。其流程依次如下:1。转学申请跨省转学(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误的,无法办理,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三是转出学校核办。四是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学到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完成后,转学应通知家长。
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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