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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有哪些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信访、咨询答复和信息公开类案件(二)投资和资金管理类案件(三)价格管理类案件...
证据种类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讲,行政部门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才提起行政复议。说出你的理由就行了,证据一般有:违反程序,行为,过重处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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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进行复议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行政复议期间关系到复议机关、复议当事人的行为效力。
1、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撤销婚姻登记,属于越权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撤销违法无效。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他人办理婚姻登记,如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婚姻登记义务,亦可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履行法定职责。 3、因登记行为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案件。 4、其他侵权案件。如在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等。
行政复议决定分四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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