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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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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村民使用。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出售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集体内转让,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颁发证书。《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宅基地,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确保农村村民实现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申请宅基地。国家允许进城定居的,鼓励农村集体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其成员依法振兴闲置。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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