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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汽车所有者和管理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认定对损害的发生有错误:(1)知道汽车有缺陷,这个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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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过程中,若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包括四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因此,若伤者对你提起诉讼,则可能会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出借的机动车肇事所有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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