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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以同时实行多期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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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分次授出权益的,分次授出权益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对拟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等内容进行说明。
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再次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实施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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