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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权; 2、提出意见的权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获得补偿的...
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权利:1、土地使用权;2、征地知情权;3、调查结果确认权;4、申请预征听证权;5、参与征地报批权;6、征地结果批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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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1.征地农民有权知道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 2.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举办听证会; 3.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4.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 5.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权利如下: 1、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知情权; 2、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3、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 4、参加听证会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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