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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要求: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新建住房...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并不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之一,员工不可以以此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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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可以,详细原因如下:提取条件: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提取流程: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当地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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