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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协商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处理: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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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后,依照职权进行调查收集。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首先,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证据不足,不属于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情况;其次,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不意味着控制审查不分和调查审查不分。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调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自诉案协商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处理: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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