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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渗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渗水原由和怎样补漏作出判定报告判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由,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予以...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限定:“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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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综上,楼下与楼上业主属于不动产的相邻方关系,楼上渗水,属于侵犯了楼下的相邻权。在楼下业主与楼上业主,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处理原则,交涉未果的情形下楼下业主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相邻权诉讼。要求楼上就渗水问题进行处理,并排除造成渗水的因素,以及赔偿因渗水给楼下造成的合理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找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负责。 2、楼上卫生间渗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理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鉴于其未及时发现及处置,给楼下导致的损失,另一方系侵害了己方当事人的相邻权。另一方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合法范围内的损失。 3、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原则正确处置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司法依据《民法典》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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