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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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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山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山区工作。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须在房山区工作,工作单位须在本市注册。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申请点地址::.c..cdd。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三、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4、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实名举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在等待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六、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7、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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