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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和档案馆(室)。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信息系统数据标准...
后,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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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手续:(一)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受遗赠房屋既成事实的书或;(二)自然人因处分房屋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三)代理人代为申请撤回登记的;(四)赠与房产的;(五)处分被房屋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下列期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一)房屋所有权登记,三十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十个工作日;(三)、更正登记,十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一个工作日。除异议登记外,确需延长登记期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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