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需要。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
1、需要。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如下: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计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审核申请材料,撰写预审报告。(3)反馈会反馈会主要讨论初审中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核意见。(四)实施反馈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五)审计专题会议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计反馈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委员会审议。(六)M&A重组委员会会议M&A重组委员会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M&A重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七)落实M&A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在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委员会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给与会委员。(八)审结归档。
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通常完成重组后以新股看待,随着新的资产注入以及重新整合结构对该股票是利好的,重组成功的企业股价通常来说是会上涨的,并且在重组第一个交易日没有上涨额度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