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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计人员从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为: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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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 1.收购兼并。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 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如下: 1、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由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核程序: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 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 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的规定: 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 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企业重组并购流程: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制定并购策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联系目标公司股东;签署意向书;并购后制定目标公司业务整合计划;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订合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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