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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小哥哥给点建议

2022-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适用约定管辖,劳动合同虽然具备一般合同的表象性特征,但约定管辖造成劳动者诉讼明显不便利的情况下,不应适用约定管辖。 具体到本案中,合同条款分别排除了重庆市北部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劳动仲裁、诉讼阶段的法定管辖权,亦给黄某参加诉讼和法院审理造成了不便。据此,在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具有法定管辖权,腾辉重庆分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如果我对劳动合同中诉讼管辖的约定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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