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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7、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1、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注:包括拆迁、翻建、扩建住宅第4、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安排住宅用地:(1)买卖、租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住宅的;(2)违反计划生育的;(3)一户一子(女性)有住宅用地的;(4)户籍转移的;(5)年龄未满18岁的;(6)其他不得按规定安排住宅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以户籍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和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他范围不得超过167平方米。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审批证件→情况勘察→量尺寸→填报表→报审批→发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进行土地测量; 4、审批通过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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