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
1、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 2、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诉讼:(1)非法经营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2)对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3)假冒他人专利2项以上,非法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金额在5万元以上(4)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
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属于假冒专利行政行为。但是涉案专利权人主观故意不明显,建议在处罚方式上“责令改正”即可。对于此类案件,我司认为:对于专利标识标注行为人和相应专利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如果实际产品与标识标注的专利产品有较大区别(例如,明显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则应依法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如果实际产品与标识标注的专利产品区别较小(例如,实际产品是对相关专利产品的少许改动或改进),则也应依法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但综合考虑该行为的情节、性质、结果、影响等因素,可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例如,首次出现该行为时责令改正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