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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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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申请: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出《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2、无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二.审核: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3、调动: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动人员登记表》,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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