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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所有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补贴等,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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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辞退福利不可以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用消费券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亲属或者委托他人领取;资金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自2011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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