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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通过分析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案例来看,各地法院较为一致地认为:银行与持卡...
首先,关于信用卡密码的问题,您如果是个人泄露的,这个与银行没有关系。 其次,关于额度提高的问题,银行在此方面是否有审查义务,或者如果额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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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如何界定呢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指出,由于信用卡被冒用导致的损失,如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就可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持卡人的损失就由冒用者承担。如小偷或冒用者不能查获,那么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就要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来承担相应责任。归责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也就是相关当事人对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担责。在信用卡出现盗刷情况时,银行 和商家的责任界定主要看用户签名是否“一致”。根据规定,特约商家除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卡号、发卡行信息、交易金额、密码是否被系统接受等事项外,还应核对客户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范律师称,如果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盗刷报了案,并有充分证据表明非本人使用信用卡,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所提出的问题,首先要看信用卡办理时,是否是你本人亲自与办卡银行订立的合同,合同是否是本人签字及银行摄录照片是否是您本人,如果是您本人,你就要依法偿还次比信用卡的欠款,如果经银行催告不还,恶意欠款,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如果信用卡不是你自己亲自的订立的合同,合同也不是你的签字,银行摄录的照片也不是你,只是你朋友利用你身份证件冒充你办理了信用卡,银行在办卡过程存在过错,审查不严,应当由银行和你朋友担责。所以,你应当找到发卡银行说明情况,同时去公安机关把情况说明,以便将责任分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有必要报案,你可以在警察帮助下做个报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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