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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11-13
门面转让合同注意事项:1。在出租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结构。2、租赁人必须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支付租金。3、租赁期满后,如果出租人打算续租,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未定日的。(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人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人书面通知,未在限定时间内修复的。(3)租赁期内,未经租售人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房屋的。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租赁人和租赁人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租赁期间,租赁人租赁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拆除。(4)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受损,导致本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

相关法规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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