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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020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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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F8094 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向税务部门举报。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只要购货方出具了相关资料,销货方就必须为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票(自开或申请国税代开),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其主管税局可能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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